应急治理部消防产品及格评定中心
应急消评〔2019〕21号
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事情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刷新的决议安排,,,,,凭证《国务院关于增强质量认证系统建设增进周全质量治理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8〕3号)、国家认监委《关于加速生长自愿性产品认证事情的指导意见》的指导精神及宽大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现实需求,,,,,我中心决议对不再实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十三类消防产品(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),,,,,连忙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事情(产品目录见附件1)。。。。。现就有关事情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我中心已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(www.cccf.com.cn)和中心网站(www.cccf.net.cn)宣布十三类消防产品(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)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验规则(详见附件2),,,,,其主要内容和认证程序与原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规则、细则坚持一致,,,,,原已实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“放管服”刷新步伐继续适用于新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事情。。。。。
二、自克日起,,,,,有自愿性产品认证需求的各相关单位可登录“消防产品网上认证营业系统”(www.cccf.net.cn)提交上述消防产品的自愿性认证委托。。。。。
三、关于持有原强制性产品认证有用证书的企业,,,,,如其愿委托我中心继续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事情,,,,,为减轻企业肩负,,,,,我中心将综合采信原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效果,,,,,尽全力对经确认能够遵守认证要求,,,,,且无潜在认证危害的原强制性产品获证单位,,,,,我中心将直接为其揭晓自愿性认证证书,,,,,不再收取任何用度。。。。。
四、关于尚未完成的原强制性产品认证效劳条约,,,,,为落实“放管服”刷新精神,,,,,阻止企业损失,,,,,我中心将凭证企业自主意愿,,,,,采信已完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历程及效果,,,,,并凭证新宣布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验规则的有关划定,,,,,继续完成后续认证事情。。。。。
五、上述第三、四项事情,,,,,各相关单位无需自动向我中心申报认证委托,,,,,仅需凭证我中心后续在“消防产品网上认证营业系统”中企业操作界面提倡的事情提醒,,,,,自主举行选择、确认操作即可。。。。。届时,,,,,我中心将同步以电话通知、信息推送等方法实时见告企业。。。。。
若有任何问题,,,,,接待致电我中心认证营业处。。。。。联系电话:010-87276298、67283071、87279101。。。。。
